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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如何打造全国首家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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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数字化转型浪潮的背后,蕴含着哪些思考与探索?
某游戏公司为提升游戏产品在应用商店榜单中的排名,找到另一家科技公司寻求“榜单排名提升服务”,通过发放奖励吸引用户下载和注册,这款手机游戏软件不久就跃居榜单第一位。
但好景不长,因为下载流量异常,游戏被应用商店平台判定存在不诚信行为,遭到“清榜”处罚。两家公司的合作自此不欢而散,还因服务费的结算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类似纠纷在基层法院审理的传统案件中已不鲜见,但这只是一个缩影。数据正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传统案件中的各类人格权、财产权客体越来越多转化为数字化形态出现,网络也成为社会交往和交易活动的“主战场”,平台也因其市场资源配置与消费环节中的关键地位而成为各类普通案件中的“常客”。
当这些无处不在的“数字化”特征大量出现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普通案件中时,司法理念同样面临转变:对于涉数字经济案件的共性问题,如何让非互联网法院的普通法官们同样具备“穿透性”视角和相对统一的裁判思路?
为了探索这一命题的答案,实现数字与司法的“双向赋能”,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应运而生。
基地负责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院长顾全坦言,如果要确定一个最能够体现数字经济案件共同属性的“关键词”,应当是与“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应用有关。以此为核心,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应当抓住主要的“支撑点”: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平衡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维护数字经济市场秩序与网络环境。
为此,基地在全国首创数字经济案件及示范规则研究体系,将之分为四大类:
❖ 一是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案件,保护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合理利用,促进数据要素的“初级流动”,规制侵犯个人信息、隐私、名誉权及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行为。
❖ 二是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的案件,保护企业数据财产权益及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等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的“次级流动”,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数据和算法垄断等行为。
❖ 三是涉平台经营者/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的案件,保护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合理评价算法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场景和性质,厘清平台法定责任的边界,规制损害消费者、平台就业者权益等行为。
❖ 四是涉信息网络犯罪及网络灰黑产业链防治的案件,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市场经济秩序和网络管理秩序,规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注重源头产业链的打击与防治。
据了解,该分类体系已成功嵌入上海法院审判系统,对数字经济案件进行要素化识别,而这一开创先河的分类研究体系和配套机制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法官应当了解数据属性和产业模式,不仅要具备法律思维,还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思维和产业思维”。基地秘书长、审监庭庭长潘静表示,这对法官的复合型知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破解这一难题,基地从“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出发,在全面贯彻落实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的基础上,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建立“理论+产业+司法”智库联合体。
“这是我作为基地咨询专家,第一次参与列席人民法院的专业法官会议,很高兴能够同法官们研商审判实践中有关数字业态、法律适用等问题,并给出我个人的意见与看法”。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高富平教授这样说道。
基地定期从审判实践中分类遴选具有示范意义的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同步发布司法白皮书,至今已持续到第三批。“基地发布的每个案例都经过智库联合体专家的共同研讨和筛选,凝炼出的规则不仅代表了理论界与司法界的观点,也尊重和体现了产业界的需求”。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数商协会秘书长卢勇认为,这是基地案例最大的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以来,基地孵化的成果清单中,既有“典型案例”“类案裁判规则”“司法白皮书”和“数助决策报告”系列;又有数字经济论坛和实务课程体系;还有“数据产权交易”“自动驾驶法律责任”“数字赋能诉源治理”“企业画像数据分析应用”等重点课题的研究与转化应用,相关成果获得上海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正像基地实务专家、人大代表冯雁感慨的那样,“得益于基地系列成果的持续推出,我们对市场规则和合规责任的理解越来越清晰”。
市场各方的认可与参与,就是创新成效最好的证明。因为在他们看来,上海法院以探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基地为前沿尖兵,积极构建“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谋篇深远,举措务实,既回应和保障了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战略大局,也为技术、法治与产业的互相融合、数字与司法的双向赋能提供了全新的样本。
来源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综合处、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陈凤、周婧、董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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